风起南海之滨,潮涌开放东方。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这是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进一步向世界表明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开放越深入越需要法治保障。近年来,为护航海南自贸港制度型开放和核心政策落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核心的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海南还探索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支持通过仲裁、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立法保障制度型开放
自2018年4月13日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以来,海南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但政策的稳定性如何保证,投资的权益如何保障?这是国内外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蒲晓旭 摄)
为了稳定各方预期,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外企投资海南、深耕海南的信心,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当日公布并实施。该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有关自贸港建设的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进一步给国内外投资者吃下了“定心丸”。
记者采访了解到,四年来,海南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和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坚持“急用先立”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逐步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
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18日,海南共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60余件,其中自贸港法规55件。这些法规紧紧围绕封关运作准备急需,聚焦“五自由便利、一安全有序流动”(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聚焦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为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
制定全国首个公平竞争条例,作出有利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制度安排;制定全国首个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放宽登记主体等诸多限制;制定国际数据中心发展规定,促进游戏出海、来数加工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有力推动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落地,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和制度型开放。
答好商事纠纷“必答题”
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新加坡、香港等知名自由贸易港的通行做法。
随着“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与贸易投资的自由便利化,商品、资本等要素的流动性和市场的活跃性进一步提高,可能带来国际商事纠纷数量、类型的增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压力增大。如何高效化解国际商事纠纷已经成为海南法治建设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答题”。
海南自贸港核心制度设计之一,是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其中,“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红利的“虹吸效应”,让各种航运要素加速汇集洋浦港。近千家航运物流企业落户洋浦,千亿级规模的航运产业集群正在加速形成。

这是11月28日拍摄的洋浦港,是海南自贸港10个“二线口岸”之一。(郭程 摄)
今年2月,新加坡某公司与海南两家公司产生海事商业纠纷,新加坡某公司申请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进行财产保全,并准备按照原合同约定在新加坡进行仲裁。
经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特别是推介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双方同意变更在海南自贸港选择适用临时仲裁解决争议纠纷。
经海南省仲裁协会积极协助、确认备案,双方共同选择一位具有多年海事仲裁经验的中国籍临时仲裁员在洋浦开庭审理,并成功化解纠纷。
“这是首个从境外回流到海南自贸港的跨境商事临时仲裁案件。”海南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说,“该案件的审理,意味着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创新的域外公信力首次接受国际检验。”
2024年5月29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立法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对中国现行仲裁法作出适度变通和创新,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探索实行临时仲裁。
相较于机构仲裁,临时仲裁的灵活性更强、成本更低。“这种仲裁方式在国际商事纠纷中普遍适用。海南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探索适用临时仲裁,丰富了商事纠纷解决工具箱,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优选地’。”海南省司法厅厅长王磊说。
此外,海南对标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已完成对海南仲裁委员会的改制,设立海南国际仲裁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中,境外、省外、省内理事各占约1/3,均为仲裁界专家和知名人士。现有仲裁员千余名,其中境外仲裁员近300名,分布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南国际仲裁院引入友好仲裁、第三方资助仲裁、协助临时仲裁等国际先进仲裁制度,可满足不同国际商事主体对仲裁规则的需求。
《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也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积极与国际商事调解通行规则和实践接轨,对标《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等国际商事调解通行规则,借鉴中国香港等地的实践经验,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在调解规则制定等方面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支持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设立业务机构。
当前,海南正在深化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成立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持续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香港和新加坡都在致力于成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心。从这个角度看,海南自贸港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还需持续推进制度集成创新,提高国际知名度。”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孔庆江说。
擦亮营商环境“金招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2021年,为了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依法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自贸港实际,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根据条例要求,人民法院应推进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2021年海口破产法庭应运而生,自成立以来,逐步构建起具有自贸港特色的现代化破产审判机制,办理了一批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入境旅客在海口美兰边检站使用快捷通道通关。(杨冠宇 摄)
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是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长期经营亏损,该公司陷入流动性危机,经营的几家家乐福超市陆续停业。2024年2月,债权人向海口破产法庭申请对海口家乐福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经调查,海口家乐福公司在海南、广东、上海、湖北、山东等地涉执行案件153件,未结诉讼数十件,拖欠284名职工经济补偿金及大量供应商货款,整体负债金额逾2亿元人民币。因海口家乐福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财产被海南省内外11家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固定资产所在地物业公司拒不配合接管等原因,案件处理难度很大。
为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海口破产法庭向全国多地执行法院发函商请中止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经协调,各执行法院陆续向破产管理人移交了执行阶段已形成的资产评估报告、执行款若干,以及未执行完毕的酒水等。2024年9月,海口破产法庭裁定宣告海口家乐福公司破产。
“我们通过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只用了7个月的时间就高效化解了153件全国关联的执行积案,推动纠纷一揽子解决,畅通了外资企业退出的通道。”海口破产法庭庭长苏铭说。
海南处于制度型开放前沿,需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恪守国际公约义务,推动法治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3年7月,卢森堡某公司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承认和执行伦敦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申请金额约9.2亿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被申请人是一家中国企业。
鉴于中国与英国均已加入《纽约公约》,故该案应适用《纽约公约》进行审查。经审查,案涉全部仲裁程序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地国家法律。该案仲裁裁决已经在英国生效。
然而,该仲裁裁决中的部分裁决结果,不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该案的难点是:若全部承认,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若不承认,损害中国的司法公信力。” 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龙蜀娟说。
基于此情形,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协商,卢森堡某公司最终变更申请请求,同意以3万元人民币现金及约7.5亿元人民币对应的信托份额清偿全部债务。法庭根据卢森堡公司的新申请,作出承认与执行案涉仲裁裁决的决定。“这样,我们在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同时,也保护了国内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龙蜀娟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文平表示,海南已逐步形成“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涉外审判格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了国际投资者对自贸港法治的信心,为外商投资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目前,海南法院已制定《外国法律查明工作指引》,初步建成涵盖30余个国家和地区法律规范的域外法查明数据库,在审理涉外案件中,更加注重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增强了裁判的国际公信力。此外,海南法院还制定了《协议管辖示范条款》,支持与我国无实际联系的当事人协议选择海南法院管辖,努力提升国际司法影响力。(记者 刘邓)









